十個大學生七個就讀私立學校,私校擔負我國中高等教育大部份責任,但長期以來,政府或社會並不重視私校教育,以致私校淪為次等學校。反觀歐美先進國家的一流學校均為私立,我們認為,台灣私校不應是學生、家長的次要選擇,國家必須重視私校教育,一方面修法建立制度,讓私校運作民主化,資訊公開透明並受有效監理,另一方面鬆綁法令,讓各校自主發展,如此雙管齊下、兼顧其公共性和自主性,才能挽救日益敗壞的私校教育,讓私校有機會成為一流學府。許多私校以營利心態辦學,甚至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在少子化的趨勢下,不思改善教育環境,卻反其道而行,將本求利,以苛扣教職員薪資或併班上課來節省成本,以致教育品質日益惡化。
目前全國有 110 多萬名私校生,近半數都必須申請就學貸款,而有高達77%的弱勢生在私校就讀。出身社經弱勢家庭的私立大學生必須繳交2 倍於公立大學生的學費,但國家給予國立大學生的經費卻是私大生的4.8 倍。我們認為,讓私大生藉著就學貸款來支撐我國高等教育是極端不公義的事。
少子化的趨勢讓全國 361 所私校約5 萬6 千名教職員的工作條件日益惡化,薪資和年終奬金被扣減,招生已為為教師的主要工作之一,許多教職員更被惡意資遣、不續聘,惡劣的工作環境迫使私校教職員為五斗米折腰,毫無工作尊嚴可言,種種弊病導致學術自由被侵害,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剝奪,教育品質大幅滑落。
「今日的教育、明日的台灣」,私校教師必須有好的工作環境才有好的教育品質,因此有來自60 多所私校教師代表共同籌組成立了「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私校工會),要團結私校教職員來逹到以下目的:
一、保障私立學校受僱者權益、改善其勞動條件、維護其工作尊嚴;
二、推動校園民主、促進學術自由、改善私校教育環境,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善盡知識份子社會責任,濟弱扶傾、保護環境。
工會為提供全體會員多樣化福利與生活保障,選定保誠自費團險專案,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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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資格: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會員本人及眷屬(限配偶及子女,不含父母)
各級私立學校教職員
投保年齡:
本人、配偶15足歲~續保至65歲
子女15足歲~續保至23歲
投保需準備資料:
1、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識別證影本
2、一律信用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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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校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上午11:00~13:30
下午4:30~18:00
就在台北101煙火跨入2019年的第二天,位在台北木柵的私立世新大學召開校務會議,會中校方
強行表決通過「社會發展研究所停招案」,消息一出,學界及社運圈一片譁然,紛紛發起連署活
動。為了相挺老朋友,同時探究台灣私校亂象的根源,#李惠仁導演報考即將被停招的社發所,
透過參與觀察的拍攝手法,本片除忠實紀錄「預警學校」的掙扎、「專案輔導學校」最後的旅程,
同時也取得了珍貴的「覺書」---私立學校的創設契約書,這份契約書也讓大家見識到,原來,
多數的私立學校創設的初衷,不是「捐資興學」而是「投資興學」。
工會會員:鍾老師

【個人聲明與感謝】
感謝工會與親友支持。
校方調查已確認霸凌屬實並有理由。
盼藉此推動制度改善,期待未來營造更安全、祥和的教學環境。
全國私校工會南區服務處
陳老師 敬上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指出,以前學生人數超過卅萬人,私校還可以收到程度不錯的學生,但是,'現在一年考生不到二十萬人,私校已經收到最底層的學生,很多學生都缺乏學習動機,學生學習成績落差很大,老師打成績就要有智慧。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84704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職場不法侵害行為」(霸凌)項目,包括以下等18項行為指標:
1.持續地在工作上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勞工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部屬的存在與價值。
3.總是試圖貶抑勞工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4.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或方式欺負勞工。
5.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將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等。
6.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勞工。
7.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勞工咆哮、羞辱或威脅。
8.給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勞工任何事做。
9.剽竊勞工的工作成果或聲望。
10.讓勞工的責任增加卻降低其權力或地位。
11.無正當理由不准勞工請假。
12.不准勞工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13.給予勞工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勞工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14.突然縮短交件期限,或故意不通知勞工工作時限,害其誤了時限而遭到處分。
15.將勞工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16.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且未經調查而對勞工犯下的輕微錯誤給予過當處罰。
17.在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勞工離職或退休。
18.不斷要求勞工處理非公務之私事,勞工如拒絕則遭處罰。
(引自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2022)

監委賴鼎銘表示,國教署對於大成商工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等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教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盤點檢視該校財務狀況是否正常,國教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也無從判斷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核有怠失。
全國私校工會表示,教師是一個特別的職業,也許因為尊儒文化,教師在華人社會享有較崇高地位,相對也被賦予更高期待,但尊儒走到21世紀少子化的台灣社會已然變調,教師地位大不如前,但社會和學校對教師的期待和要求卻有增無減。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928soc002


吳忠春說,私校招生狀況若不好,校方會希望跟老師商量,「不發年終獎金共體時艱」,但這對私校老師不公平,同樣付出這麼多心力但沒有相同待遇,有些私校甚至是把老師的學術研究費打七折,被迫欠薪,稱收入改善會改回來,很多老師欠薪也要不回來。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05446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若對學校提供聘約內容有不同意見,可依如下處理實例,依步驟執行。

附圖為某校聘約,其中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該校教師會尋求工會建議,作了以下處理:
1依回聘單空間排版加註文字
2或將加註文字印出並貼於回聘單上
加註例:
本人應聘,但針對以下聘約條文,本人主張不同意見:
第5條:有關教師之待遇、退休、撫卹、資遣等本人主張應依相關法令辧理,反對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本人主張學校有義務排足基本授課時數,若無法排足基本時數,仍應給付全薪(包括本薪及學術研究費),反對依本校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第13條:有關教師評鑑之評定結果本人主張依大學法第21條辦理,亦即評鑑結果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第14條:本人不同意本條文第二項「專任教師聘期屆滿後不再應聘時,須於聘期屆滿1個月前簽報校長核准,否則應賠償1個月之薪給總額(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未付清賠償者應於離職證明書註明其未履行義務之相關內容。」等文字。
應聘人(簽名): 日期:
3簽名並蓋章
4拍照存證
5將回聘單親送系辦或以掛號信寄給學校人事
6若學校退回加註聘約,則將加註主張不同意見之文件,交由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各校聘約不同,若對如何撰寫有疑慮或其他問題,歡迎加入全國私校工會尋求諮詢。
私校聘約為學校重要章則,應納入校務會議討論,主管機關教育部和國教署均已函釋清楚,殆無疑義。
各校若有聘約未經校務會議討論即實施者,可通知全國私校工會處理。


Q:少子化下老師如何自救?
A:個別教師自救的方法是至少加入工會,透過工會保障自己的工作權。最好進一步在校內團結組教師會成為學校的免疫系統,促進學校體質健康,並跟工會合作、裡應外合,一起來改善學校工作環境,阻止學校向下沉淪,讓學校健康成長。
教師加入工會,讓工會更有力量修法或督促教育主管機關監督學校。這樣學校才能體質健康,免於學校受少子化衝擊而退場。
少子化的飢餓遊戲下,老師要加入工會,避免落單而提早被狙殺。
本人應聘,但針對以下聘約條文,本人主張不同意見:
第四條:依照106年11月行政會議紀錄,本校專任教師每週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教授十小時,副教授十一小時,助理教授十二小時,講師十四小時。本人主張學校有義務於每學期排足基本授課時數,若無法排足基本時數,仍應給付全薪(包括本薪及學術研究費)。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學校另支給鐘點費。
第五條:本人主張本校專任教師薪給待遇及鐘點費應依教師待遇條例發給,鐘點費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本(年功)俸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學術研究費則參照教育部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同類教師標準發給,鐘點費則另參照教育部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同類教師標準發給。
第七條之(三):本人主張為擔任導師、社團指導老師及依有關法令參與行政工作。
第七條之(七):本人主張遵守教育部各項規定辦法。
第九條:本人主張本校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得配合學校執行行政工作及招生等事宜。
第十一條:本人主張本校專任教師之權利義務依教師法規定。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依教育部所提出教師聘約不合理之意見,依據教師法第32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之義務。故針對第十二條利用升等壓力換行政工作,實屬不合理。另研究計畫只是研究成果的一種類型,用計畫案之件數或金額作為約定條件,過於偏頗。不宜將擔任計畫案件數或計畫金額列入考績,及作為續不續聘之標準。故針對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本人主張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反對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依教育部提出教師聘約不合理之意見,1.學校不得恣意拒絕發給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2.私立學校與教師雖屬契約關係,但仍應注意比例原則,不應該無限上綱。故本人反對「專任教師於聘約期內欲離職者,應於學期結束前3個月告知學校,若欲於聘約離職而未依相關規定告知學校者,應賠償3個月薪給(本俸 學術研究費)之違約金,其薪給計至離職之日止。賠償之執行須經校長之同意,並完成相關離職交卸手續後,始得發予離職證明。」等文字。
第十六條:本人主張「本校專任教師不履行教師法第17條規定之義務及回聘之主張聘約內容,或無法勝任工作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人主張「其他未記載事項,悉依照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修訂或未盡事宜,應由學校與教師雙方當事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協議訂定。」
應聘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私校教師常被迫從事招生和行政工作,但教師法16條第一項第七款明文: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法律已清楚明白賦予教師得拒絕與教學無關之活動和工作的權利,
那麼為何私校教師還是被迫接手大量招生和行政工作?
這個現象就類似教師法和工會法賦予教師籌組教師會或加入工會的權利,
但大部分私校教師卻不能放心行使這項權利一樣。
是什麼力量制約了私校教師行使法律權利?
外在形式上,私校透過聘約要求教師有招生及從事一切行政工作的義務,而老師害怕失去工作或被不利益對待而不敢拒絕。其實,聘約不能凌駕法律,教師是可以拒絕招生和行政工作。
可是學校通常不會明文或甚至連口頭也不敢要求教師不可以籌組教師會或加入工會,那麼為什麼私校還是不敢行使權利?
原因是有些私校教師錯誤認知「私校是私人企業」,而自認應對「老闆」言聽計從。
動物有趨吉避凶的本性,大部分人選擇牽就迎上意或是對有權勢者逢迎拍馬,甚至同流合污,以為這樣工作或升遷會比較順遂。大部分老師從小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我們的教育訓練「順服聽話」的「好」國民,大部分人從小被制約畏懼挑選權威,不敢跟權威「正面交鋒」,甚至失去道德勇氣,不敢仗義執言,面對權勢只會唯唯諾諾。
說到底,癥結出於心理層面。私校教師害怕被不利對待而自我放棄行使權利,另一方面也因為缺道德勇氣而不敢挑戰權勢、為對的事發聲,才會讓教育一直往下沉淪敗壞。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於1941年國情咨文演講中,提出「世界各地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其中一項是「免於恐懼的自由」。
私校的威權獨裁體制讓許多私校老師惶惶不可終日,雖說人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私校老師往往選擇恐懼而放棄自由。
法律已賦予老師行使各種權利的自由,但只勇敢的人才配得自由。
若你不想接行政,就勇敢直接跟對方說「不」吧!
Q: 學校可以拒絕教職員請求工會推派代表,協助陪同或代理出席各項相關會議,以處理涉及勞動權益事項嗎?
A:工會為維護會員權益得派代表代理或受會員委託參與教評會、申評會或其他與會員權益有關之會議,協助會員表達意見,保障會員法律上之權益,學校不得拒絕。若學校拒絕,恐違反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相關案例 : 拒絕工會就是不當勞動行為 (高教工會分析中原大學案例)
Q: 教師法解聘或不續聘教師要件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98年11 月25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第6款),或「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或「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所指為何?
A:
依教育部105年10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9046號函釋,上開解聘或不續聘要件解釋為: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所稱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仍應視其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嚴重違反為人師表之倫理規範或背離社會多數共通之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若任其擔任教職,將對眾多學子身心影響甚鉅;其經傳播者,更可能有害於社會之教化(例如校園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等)之內涵,非僅文義所載違反法令即應繩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論處,是以「相關法令」為法律及法規命令,不以教學專業相關之法令為限,但應以教師違反該等法令已損及教師之上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為範疇。另按教師法第18條規定教師違反第17條之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故所稱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仍應由學校主動就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查處確認;或學校於收受或知悉權責機關認定違反法令後,學校應再就該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查處確認。
亦即「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其特定範圍,學校不可恣意解釋「行為違反法規」,例如交通違規,即將教師解聘或不續聘。
全國私校工會109年暑訓
7/10報名截止 報名日期:
2020-07-01
截止日期: 2020-07-10
[報名費用:
1000 ]
全國私校工會2020暑訓(活動說明)
2020年7月18-19日兩天,我們在清幽靜謐、滿滿芬多精的南投杉林溪生態園區
舉辦2020暑訓,期望參與的各位都收穫滿滿,帶回珍貴的交流心得。
為妥善安排食宿,請您盡快決定是否參加與同行眷屬人數,並在7/10前填妥
您與眷屬的資料並完成報名繳費。
已是本會會員請先登入方以會員價計算。
本活動僅供會員與會員眷屬參加。
時間:2020/7/18-19
地點:杉林溪生態園區
報名截止:109/07/10
報名費:(含食宿、保險)
1。會員500元(含第一天晚餐、第二天早、午餐、四人房住宿、保險)
2。非會員1000元
◎住宿二人房者,每人加價400元
請於備註欄註明:
1。是否自行開車前往
2。能否協助接送夥伴
3。有無其他需要協助事項
4。請填寫參加與同行眷屬人數,以及同行眷屬身分證字號與生日
交通:(費用自理)
10:30台中烏日站二號出口,工會派人接送
建議南北向車次:
南下
1307(9:54抵達)
北上
112(9:39抵達)
行程:
集合時間:109年7月18日
集合地點:結義堂
7/18下午 開訓、訓練(眷屬自由活動)
7/18晚上 觀賞瑩火蟲(40分),分享
7/19上午 杉林溪生態園區共遊
7/19下午 自由活動,賦歸
工會銀行專戶 : 京城商銀(代碼054) 裕農分行 093125-000450
戶名: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
轉帳後請來信告知所用帳戶後五碼 uprise.chief@gmail.com
總會
聯絡地址 : 70899 台南新南郵局第62-119號信箱
CELL : 0921-003725 徐歷鵬秘書長. 網址 uprise.org.tw
北區辦事處
聯絡地址:台北景福街54巷5弄16号5F
電話:0937098303 台北新北組織發展部主任 喬念平
中區辦事處
電話: 0921-003725 秘書長 徐歷鵬
南部辦事處
聯絡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96號
電話:0919104040 南部組織發展部主任 楊淑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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